6.因户口挂号机关工作失误,形成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体系记载的名字不一致的
留意: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,或正在被通缉、承受刑事追诉、服刑、被劳动教养的人员,一概不予更改名字
4.《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改变、更正审阅表》(由常常居住在地户口挂号机关供给)
3.居民身份证(有工作单位的还须供给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赞同改变名字的证明)
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《非流动人口挂号表》、人口信息管理体系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:
4.《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改变、更正审阅表》(由常常居住在地户口挂号机关供给)
1. 提出申请:由申请人向常常居住在地户口挂号机关提出申请,填写《湖南省补登、补录人口信息审阅表》
4.批阅反应成果:批阅机关应当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议,逐级反应至户口挂号机关,并奉告当事人。
5.打印表簿:批阅经过的,由户口挂号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、居民身份证,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挂号表,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挂号表,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。
户口簿:8元/册(含一个外壳、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);团体户口簿:20元/册(含一个外壳、10页内芯);每添加或改变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。
3.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《关于从头发布全省公安体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规范的告诉》(湘价费[2008]63号)